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202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方式
包括申请新增和资格认定。
二、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现有的2个硕士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按学科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允许跨学科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兼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2.本次导师遴选依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人数和2024年各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控制规模,按需设岗。
3.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按需设置、动态管理。
四、硕士生导师申请新增的基本条件
1.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南京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附件1)执行。
2.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如下:
(1)为我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在所申请的学科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
(2)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担任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无师德师风、教学、培养等方面的问题和责任事故。
(3)具有教授或两年以上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申请者,非特殊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当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5年。
(4)近3年来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排名前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申请时本人账上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
(5)近3年来在本学科领域高质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学科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省部级政府奖(个人有证书)。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填写。
4.年龄和成果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五、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认定
1.学校引进的一类和二类人才,可进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2.具有外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调入我校后,其研究生导师资格须进行重新审定。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3)和在外校被聘为研究生导师的证明以供评议。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复核。
六、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附件4、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
(2)培养单位初审。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获到会委员的2/3,且超过全体委员1/2同意票的申请人,视为初评通过。
(3)材料公示。培养单位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者名单和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复核。
(4)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
(5)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且超过全体委员1/2同意票的申请人视为通过评定。
(6)发文公布。学校发文公布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2.时间安排
10月17日前,相关学院统一将候选人简况表和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七、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简况表(学术学位导师A4打印,专业学位导师A3打印,一式一份)(附件4、附件5)、《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6),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行政北楼420室,电子稿统一命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材料”,发至邮箱ypyb@njit.edu.cn。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86118982。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4.南京工程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
5.南京工程学院申请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简况表
6.2024年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